漢方處方之運用與科學研究

1989-11-01 23

1989年11初版

序  許鴻源

我國醫學可分為兩大體系,一為現代醫學,習稱「西醫」;另一為傳統醫學,俗稱「中醫」,兩者對疾病治療上的貢獻,有如目月相照,何可勝數,但觀其理論和體制則大不相同。一般而言,西醫採行「對症下藥」,即純粹利用化學藥品來治療;中醫雖亦採「對證下藥」,卻是運用天然物,即所謂的中藥材來施治。

西醫治療法是經過生理學、藥物學和細菌學等各方面的實際探討,復經臨床實驗研究的結果,因此治療疾病時,必先求知病名再行施治。中醫的治療方法則是滙集遠祖先賢數千年之涓滴經驗而成,既源於此,則何種病症應使用何種生藥才有效,在古代醫書中早有詳明記載。故而,中醫施治時,比較重視「證狀」,意指不需要病名,端視患者全身的健康情形和自覺症狀等,來決定其「證狀」與治法,例如:虛者要「補」,實者宜「瀉」,再合併中醫療法的其他理論,如「水」、「血」、「氣」、「胸脇苦滿」等,自成一種治療體系。此種療法大都根據漢代張仲景著《傷寒論》、《金匱要略》所記載的二八七處方,流傳至今達兩千多年,雖然有部分已被淘汰或刪減改進,但其治療方法與原則仍未見衰微,且經實驗證明,知其確有治療上的價值,甚至於部分西醫無法治療的疾病,若改用中藥療法,有時反而輕易治癒。類此有關中藥治療上的問題,必須藉科學方法來闡明其價值,其方法為:

1.利用現代醫療儀器補助中醫在望、聞、問、切診之不足。
2.利用臨床檢驗方法補助診斷之缺點。
3.利用統計方法來瞭解疾病的可能傾向。
4.將中醫的治療原理,以現代科學方法加以闡明。
5.利用中藥科學製劑,使療法有統一的標準,並使製劑科學化,當患者使用時必更形方便。
 

日本於一八六九年,即明治維新初期,為了順應西洋文化潮流,西洋醫學尤其是德國醫學制度推行,毅然廢止中醫考試,此舉與禁廢中醫治療制度,實為殊途同歸。直到百餘年後,日本醫藥界才深切體認出中國醫藥的重要性,遂由日本厚生省自一九七六年起,正式批准八二種中藥方劑,這些均可在日本國家醫療保險制度使用,其方劑種類逐年有增加,現修改為一四八種。又厚生省規定二二〇種方劑,無需提出臨床觀察資料,即可請為醫療用藥,詳情請參閱日本厚生省藥物局監修之《常用漢方處方手冊》(該書已由美國漢方醫藥研究所出版英譯本)。現有很多日本大學附屬醫院在臨床觀察上已普遍使用上述各方劑,並提出許多有價值的報告,筆者孳孳於搜集此類相關資料,網羅宏富計百餘篇,經歸納整理後連載於新醫藥週刋,今集結出書,希望讀者不吝惠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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