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中藥近代奮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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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7/02 新醫藥週刊第724~728期

本文「中醫中藥近代奮鬥史」作者張齊賢先生,現任行政院衞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學問淵博,在中醫藥界聲望甚佳,尤其對中醫藥界在近代奮鬥史,知之最詳。其所撰本文,則是中醫藥界五十年來奮鬥最為權威而珍貴史實的報導。凡從事於中醫藥者,為研究發揚中醫藥於將來,必須先瞭解以往前賢奮鬥之精神,裨有所助益。

文 張賢齊

一、中醫中藥之起源

中醫中藥之淵源,藥物方面起源於神農嘗百草(公元前三四九四年)。

病理、生理與治療方面則起源於《黃帝內經•素問》(公元前二六七四年),再經歷代賢哲繼續研究發展,而成為一套獨特理論之中醫藥體系,較諸世界各國醫藥發明為早,繼而與希臘羅馬同為世界兩大醫療中心,並造就我中華民族成為世界上文化最高,人口最多之民族,而奠定其在世界醫學史上的獨特地位。有關中醫藥治療之實績,歷代史書記載甚詳,毋容贅述。

二、中醫中藥之厄運

民國十七年北伐統一,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中央舉行衞生會議,由汪精衞,劉瑞恒、汪企張、余雲岫等提議「廢止中醫中藥案」,而引起舉國譁然。首由湖南省中醫藥界,通電全國各省市中醫藥界,一致反對,獲得全國與論界、工商界及各人民團體之熱烈支持,於是各省市中醫藥界代表,齊集上海舉行會議,決議推派代表向國民政府及各有關機關請願,當經國民政府蔣主席批交文官處,轉令行政院,以「⋯⋯教育部將中醫學校改為傳習所,衞生部將中醫院改為醫室,又禁止中醫採用西械西藥,使中國醫藥事業,無由發展,殊違 總理保持固有智能發揚光大之遺訓,應交行政院分飭各部,將前項布告與命令撤銷。」一場風波雖暫告停息,但中醫前途仍屬渺茫。

三、中央國醫館成立始末

回憶中醫藥界請願之同時,黨國元老焦易堂先生、陳果夫先生等五十六人亦向國民黨三中全會提案「取消禁止中醫中藥案」,同時提案成立中央國醫館」,管理中醫中藥,該案通過後,送交行政院時,又被汪精衞橫施壓力,認為行政權,不容分割,醫藥行政應由衛生部統一管理,因此之故,行政院長譚延闓先生亦多方遷就,故中央國醫館遲遲未能成立。

同年九月,湖南中醫藥界於召開緊急會議時,由覃勤先生特別指出「中醫無政治力量之維護,生存極為困難,中醫無學術研究之機構,生存更是困難,如要維護中醫必須爭取立法地位,如要發揚中醫,必須設立學術機構。」此一主張,獲得全場熱烈支持,建議中央,儘快先行成立國醫館,並應請有政治地位之人士擔任館長,隨即推派吳漢僊先生為代表赴京,請黨國要人予以協助,經多方奔走,延至民國二十年中央國醫館始宣告成立,乃請當時具有政治地位之陳立夫先生為理事長,焦易堂先生為館長,而館雖成立,但已被排出行政體制之外。原由三中全會所通過具有行政權力之中央國醫館已變為一普通學術團體矣。

四、中醫初步進入法律階段

「中央國醫館成立之後,焦易堂先生及全國中醫藥界頗為樂觀,認為中醫藥可在國醫館之名義保護下,普遍發展,不知中央國醫館已非公務機構,何來力量保護呢?當時洞燭先機者唯金真喻、覃勤與陳遜齋等數人,諸先生深以為憂,經與焦易堂先生再三討論,仍未能使其警覺。」於是諸先生等乃另行設法,極力向立法院申述,要求立法公平,因為西醫有醫師條例之保障,何能獨摒中醫於門外?

經多次交涉,立法院遂於民國二十二年通過中醫條例,此條例通過後,國民政府本應立即公布施行,但因受反對者暗中牽掣,將此條例留中不發者三年,後經請由監察院于院長右任催促,始於民國二十五年公告正式生效。衞生署遂根據此一條例設置中醫委員會,第一任主委由中央國醫館副館長陳郁先生擔任,故民國三十七年以前,凡衞生署發給之中醫證書,均有陳郁先生之副署,此為中醫連續奮鬥而得立法保障之初基。

五、中西醫法律地位之不平等

中醫於民國二十五年雖已納入行政體制,而中西醫之待遇則相差懸殊,西醫可在各縣市設立醫院及各省市設立醫學院,而中醫則不准籌設醫院與學校。例如當時請求籌設中醫學校者,未有一所能得數育部所核准者,如章太炎先生設中國醫學院於上海,施今墨先生設華北國醫學院於北平,冉雪峯先生辦中華中醫專校於漢口,陳任枚先生辦中醫藥專校於廣州,曹壽石先生辦國醫院於成都。更有長江流域封疆大員省主席二人,竭力提倡,一為江蘇省主席陳果夫先生,辦醫政學院於鎮江;一為湖南省主席何鍵先生,辦國醫專科學校於長沙,且自任校長,並由名中醫師吳漢僊先生任副校長。全國各地如福建、浙江、杭州、天津、西安、太原等地相繼設立者達十七所之多,而無一准其立案者,以陳立夫先生提倡之力,愛護之殷,其在教育部長任內亦愛莫能助。

立夫先生近年有一長文,曾為「中醫藥不科學」辯護,亦為當年中醫藥之橫遭摧殘,深至惋歎,吾人讀之惟有同深慨歎而已。且西醫之法律憑藉為醫師條例,中醫之法律憑藉為中醫條例;西醫可稱醫師,中醫祇可稱中醫;西醫可辦醫學院校,中醫則不准辦理。名份懸殊,待遇不平,莫此為甚。

環境之惡劣如此,惟覃勤先不辭艱苦,聯合全國中醫藥界繼續奮鬥,務期中西醫在法律上之地位平等,在受教育之機會平等,在工作上之待遇平等而後己。其後果於民國二十六年,在立法院同時通過中醫條例、西醫條例,無分軒輊,惜乎!國民政府正將公布之際,七七事變、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該案遂遭擱置。

六、中西醫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之經過

抗戰時期,政府一切以「軍事第一,勝利第一」為原則,凡是不急之務,均予擱置。直到抗戰緊急時期,沿海港口均遭封鎖,西藥來源極端缺乏,而少數西醫又已不敷應用,軍民健康,多賴中醫中藥之維護,覃勤先生趁此機會,乃本著「國家至上,民族至上」之原則,多方奔走呼號,不計艱難險阻,呼籲中醫中藥慷慨捐輸以維護軍民之健康,要求中醫與西醫服務社會之平等地位,以促使其更能發揮醫療效果,同時向立法院請求將二十六年通過之中醫條例與西醫條例,重新討論制定醫師法。

在制定過程中,外則得力於黨國元老孔庚先生在參政會大聲疾呼,不屑與反對中醫消滅中醫之徒,唇劍舌戰,拳掌相擊;內則得力於立法院委員劉通、彭養光、林彬等諸委員在院內長時間的努力,辯論疏導,終於在民國三十二年九月通過醫師法,此為中西醫,在法律上地位真正平等之開端。

七、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創立

民國二十七年,政府遷都重慶後,後方各職業團體,同赴國難,中醫亦決不後人。覃勤先生特發動全國各地組織醫療服務團,募藥募醫,為傷病難民服務,無分寒暑,辛勞備至。因中醫之組織不健全,不能此呼彼應,當時政府猶不允中醫組織公會,深感中醫之處境,雖夷實險,多數同道,不知內憂外患,又自覺清高,不屑於公會之組織,甚至以為公會組織與各地中央國醫館分館,如疊床架屋,殊不知有了組織才能團結合作,且中醫應有之權利,不能放棄。

覃先生與鄭曼青、劉仲輿三人多次商議,咸認中醫必須納入國家職業體制之內,乃向主管民衆團體之社會部交涉,奔走二年,多方協商,於民國三十年,始由社會部呈請行政院公布中醫公會組織辦法,但各省縣市中醫同道,對此公布之辦法,多採觀望態度,復經覃先生多方陳說,結果僅先組成重慶市中醫公會與四川省中醫公會而已。

至於全國性中醫師公會,則在民國三十二年九月立法院通過醫師法之後,進行籌組,國家的法律規定,凡全國性職業團體之組織,必須七個以上省級公會之發起,過半數以上之同意,始准組織籌備會,當時後方中醫有公會組織之省市,全國僅重慶市與四川省而已,要創立全國性中醫組織,實比登天還難,覃勤先生偶遇一特殊集會,獲悉西醫全國公會之組織,發起籌組時,只有四個省級公會即獲得籌備,於是爰此實例,由覃勤、鄭曼靑、劉仲與、韓奇逢諸先生共赴社會部交涉,乃於民國三十四年二月八日奉准籌備,同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全國中醫師公會聯合會正式成立,社會部長谷正綱先生,中央組織部長陳立夫先生,均親臨指導,至此中醫乃納入國家正式職業團體之內,亦為我國中醫師之首次大團結。

八、中醫師考試制度確立之史實

醫師法通過之後,乃由考試院,行政院依據醫師法制訂中醫師檢覈辦法,於民國三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為當時全國所有之中醫,正式取得國家承認中醫師資格之始,但其檢覈憑藉,除三十四年以前,一部份縣政府中醫考試及格,報由省、市(院轄市)政府所發之證書可憑檢覈外,另據當時全國縣市政府證明其人行醫五年以上,卓著聲譽之文件,方能送請檢覈,惟其時限以民國三十四年九月行醫之中醫為截止期,除此二者之外,則為中醫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始有送檢資格。

檢覈辦法實施後,雖能確定中醫為中醫師之地位,唯因檢覈辦法限定三十四年九月以前,而九月以後一般行醫資格,送檢不予承認,如未經檢覈及格,不准擅自行醫,因此中醫師資格之取得,只有中醫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一途,本亦無可厚非,然當時及以前,任何中醫學校呈請立案,教育部一概不准(已如前述),祇問中醫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學歷,又從何得來?如果任其自然發展,則數千年來之傳統中醫,豈非將斷絕於一代之手?

覃勤、鄭曼青、林業農、劉仲輿、張樂天諸先生乃痛下決心,認為中醫必須取得考試權,以為延續中醫之命脈,於是向考試院交涉,要求舉辦中醫師特考。屢次交涉,均為當時之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先生拒絕,經再三交涉,乃勉允辦特考,但「堅持此種特考,只能比照普考,不能比照高考。因中醫無合法大專院校之設置,當然不能比照高考。」為此考試癥結,於重慶期問,履次懇談,均屬不歡而散。

還都南京後,繼續努力,每半月必聚集聯袂赴考試院一次,用鐵杵成針,水滴石穿之精神,不達目的絕不中止。前後經三年之辛苦交涉,終於獲得比照高考之中醫師特種考試,最後一次同往之中醫前輩,有覃勤、鄭曼青、施今墨、張簡齋、林業農等諸先生,此為中醫取得特考權益之經過。

由此史實,吾人可知,如無此特考成功,則今天新一代的中醫師將從何而來?如無比照高考的中醫師特考辦法,則今天中醫師的地位,又將如何呢?

九、中醫國代立委之產生

民國三十五年,國民大會制定憲法,選舉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中醫因多年之努力,自不能放棄此參政之權利與義務,惟中央核定憲法原案,有區域代表之選舉,而無職業代表之參加,中醫為自由職業之一,參與區域競選,自極艱難。

覃勤先生乃電邀全國性一百六十五個人民團體,推派代表齊集南京中央飯店孔雀廳,共同會商爭取有關職業,婦女、邊疆民族及海外同胞參政權之產生,明訂於憲章,參與其事之各團體共推覃勤、王曉籟、張毅夫、江一平、許君武、呂雲章、王宜聲與陶桂林、耿占元等,向國民大會及中央各有關機關交涉,經極勇猛之奮鬥,結果如願以償,而「中西醫共獲國大代表十六名,中醫八名六男二女,西醫八名五男三女;中西醫共獲立法委員四名,西醫一男一女,中醫兩男,此為中醫真正獲得參政權之概況。

十、中國醫藥學院創辦之經過

三十八年政府播遷來臺,覃勤先生仍本其一貫維護中醫之精神,創辦中國醫藥學院,其阻力之大與在大陸時期相比較,實有過一之而無不及。但覃先生仍不顧一切,如民國四十四年與臺籍同道陳固先生等,籌備中國醫政學院(成立時改為中國醫藥學院)於臺中,其全部計劃為學校、醫院、藥廠等三大部份,並購買土地,於四十五年開始建築校舍,四十六年初步計劃完成。

於是根據私立學校規程,擬訂設校計劃,送教育廳審核,歷時三月,不但不予轉部,而且原件退回,事前未經調查簽辦,退回亦不述理由,時覃夫人胡克柔女士任省議員,在省議會曾問教育廳劉真廳長,提出義正辭嚴之質詢,並博得全體省議員之共鳴,本案始獲准再度送廳,於派員履勘後,始予轉呈教育部,教育部長張其昀先生於收到公文時,曾面告覃先生可以同時辦研究所,不料瞬息萬變,僅准設立中醫藥研究機構,既非大學之研究所,亦不准籍設學院,消息傳來,無異晴天霹靂,所幸公文在部尚未發出,覃先生乃急電教育部張部長,因部長公出,乃請吳士選次長暫緩發文,一面趨訪監察院長于右老請求援助,次日右老竟親赴教育部,以一親筆函致張部長,教育部對本案觀點始急劇轉變,當日下午,張部長約覃先生晤談,覃先生詳陳興學目的與創校計劃。

其創校計劃為學院、醫院、藥廠,三者嚴密聯合一貫作業,以期達到開拓民族文化,培養專門人才,融貫中西醫藥學術兩大系統,建立中國最新醫樂學術體系,以導致世界上醫藥學術之進步,而進人類之健康為目的之遠大抱負。張部長深為感動,即作爽朗而果斷之同意表示,於是三月呈部之申請案,於六月六日奉准籌設。

當學院辦理立案申請時,情勢又有急劇變化,覃先生於七月十四日到教育部,部長即召集主任秘書淩孝芬、高教司長施建生、首席參事劉英士、參事張廼藩、督學鍾健、科長龍書祁等商討處理本案,經反覆陳說,各單位負責人均有難色,不置可否,最後張部長憤然離座,立書「准予立案」,囑即辦稿,並迅速發文,然後緊握覃先生之手曰:「我輩總算辦好一件歴史性之大事」。

至此,中國醫藥學院始奠定百世之基,亦為我中醫藥界空前未有之最高學府,其抱負之遠大,規模之宏偉,實為歷史上之創舉。

開學之日,覃先生以董事長兼院長之身份,將學院全部財產,涓滴歸公,造具清冊,向臺中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企獲得行政與司法雙重之監督與保障,以示大公而埀久遠,此為我國有史以來,私立學院率先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首創。

而覃先生在創辦學校時,連其臺北市之住所亦變賣殆盡,今棲身之處亦係租佃而來,從而可知覃先生繼往開來之創新學術思想與高風亮節之人格操守,豈僅足為吾人之楷模而已。

結論

自民國十七年迄今五十年來,我中醫藥界所遭受之摧殘打擊,艱難險阻,後有:

一、中醫師在法律上地位之平等。

二、中醫師特考比照高考資格之取得。

三、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創立。

四、中醫師國大代表,立法委員之產生。

五、中國醫藥學院之創辦。

凡此種種雖有我中醫藥界賢哲名流之多方努力,但一遇難關重重,無法突破時,獨覃先生一人每以堅強無此之勇氣,抱不成不止不死不已之決心,奮鬥到底,我中醫藥界始享有今日在法律上、學術上、職業上及政治上之崇高地位,絕非偶然而得,而係覃先生數十年來之努力與血汗所構成之成果。

現在臺灣各方面,如國大、立監委員中,對覃先生艱苦奮鬥之實績,嘗能道其梗概。某側身醫林,自戰時陪都重慶,而南京、廣州、香港以及播遷來臺,埀四十年,對於上述諸史實,雖少獻替,但皆親聞目睹,時時有耿耿於懷之感。

尤其覃先生多年來,雖常為病困遭橫逆,仍均本真金不怕火煉,而泰然處之,惟對中醫藥努力奮鬥之豪情壯志,仍不減當年。近年來領導全國中醫藥界,籌辦世界醫藥學術大會以團結海內外中醫藥界,及各國從事中醫藥之學者而努力,其氣魄與胸襟、及忍辱負重之精神,殊不多見,因此,深望我全體中醫藥界同道,圓滿完成世界醫藥學術大會之重責大任,以開創我中醫藥界歷史上之新紀元,而發揚我中華文化無比之光輝於世界。

 

作者簡介

張齊賢曾任衞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典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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