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中藥系畢業生賣中藥 藥師團體不滿擬5月抗爭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於今年3月18日發布行政命令,允許中藥或生藥相關科系畢業生,符合特定條件後得以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該措施一出,引發藥師團體強烈反彈,基層藥師協會也於4月13日發出新聞稿,表態支持藥師公會全聯會預定於5月4日發起的抗議行動。
衛福部指出,為因應中藥商高齡化與人才斷層問題,未來中藥或生藥相關科系畢業生,只要在學期間修畢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並完成一年以上中藥販賣業藥商實務歷練,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依法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並未逾越母法授權範圍。
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表示,中藥材從農產品轉化為中藥的過程屬於傳統產業範疇,並不屬於醫藥專業之調劑或診療業務。傳統中藥行過去多採師徒制,如今則透過高等教育系統進行專業培訓,完成學程與實習者,具備足夠能力接手中藥販售工作。
蘇奕彰進一步說明,中藥產業從中藥藥用植物種植、中藥材加工炮製到藥品製造販賣及供應,整個過程需要藥農、中藥商、中藥廠、中醫師及藥師等專業人才各司其職以確保中藥品質。本次新增規定可更進一步邁向各專業人盡其才、分工合作,預期將能提升中藥服務品質,共同守護民眾健康。不過,針對外界關注的職責界線,蘇奕彰強調,中藥商雖獲開放販售權,但不得從事藥品調劑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