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膠屬中藥材 網路販售違法

2025-08-01 496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有民眾於網路平台違法販售「桃膠」,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桃膠為列管中藥材,非經核准不得擅自於網路、實體店面或電視購物等通路販售,呼籲民眾切勿輕信誇大宣傳,自非法來源購買,以免誤食危害健康。

衛生局說明,「桃膠」係從桃樹樹皮分泌出的天然樹脂,具有活血祛瘀等中藥作用,依法列屬中藥材管理,非屬衛福部公告可作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此外,於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中亦標示其為「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並註明「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近期查獲之違規產品,外包裝甚至標榜具有「消暑、美容功效、潤心潤肺」等療效性文字,試圖吸引消費者購買。然而,衛生局指出,桃膠的主要成分為多醣體,烹煮後呈黏稠狀,實際上並不含膠原蛋白,卻常被誤認為具養顏美容功效,類似「平民燕窩」。此類誤導性宣稱,易造成民眾錯誤使用,反而危及健康。

衛生局強調,「桃膠」須依法經藥商資格並依規定販售,民眾切勿輕信謠言,勿於來路不明的網路平台或私下管道購買,應遵守「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以確保自身與家人健康安全。如有身體不適應由合格醫師診治,藥物使用亦應諮詢專業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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