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食同源!只要是中藥都能入藥膳嗎?
「藥食同源」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古籍《黃帝內經太素》:“用之充飢,謂之食;以其療病,謂之藥”。古人認為藥物和食物的起源相同,都是來自自然界的產物,不僅能夠補充人體所需的營養素,還具備調理身體、預防疾病的醫療價值。因此藥膳始終在中國歷史中佔有一席之地,也一直被廣泛應用於中藥和飲食文化裡。
古裝劇經常出現藥膳,例如《女醫明妃傳》中,譚允賢將難以下咽的藥材製成可口的藥膳,用於治療太后的病、調理皇后的身子,甚至著作了一本《太平藥膳集》。《大長今》中,韓尚宮和崔尚宮第1道菜的對決中,長今煲的海鮮鮑魚粥被金英熬的五子粥(芝麻、核桃、葵花子、松仁和杏仁)打敗,正是因為五子粥能讓當時胃口不好的皇太后增進食慾、幫助消化。《甄嬛傳》中,皇后常端來百合蓮子湯讓皇上解憂。儘管這些藥膳在劇中大多為劇情而設,誇大了真實的藥用價值,但所談的「藥食同源」理論確實沿用至今。
在台灣,許多藥膳也早已融入了我們的日常飲食之中,如《薑母鴨》具有溫中散寒、補氣益血的功效,尤其適合在寒冬季節食用;《紅棗薑茶》在生理期間飲用能溫暖身體、緩解經痛的藥膳;以及常見的羊肉爐、五穀飯等。
但在台灣,若要用中藥材製作食品或藥膳,必須屬於以下法規所包含的品項,才能合法使用、確保食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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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 (食藥署)
例如《女醫明妃傳》出現的藥膳「橘紅沉香蒸肉圓」,透過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查詢,其中的「橘紅」屬於「可供直接食用」的食材。
然而「沉香」在台灣,卻屬於「未確認安全性且不得使用之原料」,所以不得作為食材、加入食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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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中醫藥司)
目前清單中有37項中藥材,可視為食品直接食用。
此外,藥膳調理包之管理原則也提及:
市售藥膳調理包所含的中藥材,必須屬於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布的「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或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中提及的品項。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當作藥品或食品使用,中藥材都可能有殘留過量的重金屬或農藥,因此,必須慎選可信來源的安全藥材,方能真正善用中藥的營養素和醫療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