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防掉髮的專利複方
財團法人臺灣必安研究所
由於國內政策鼓勵中草藥產業之發展,智慧財產局亦考量到中、西藥本質上的不同,因此於2002年12月制定世界首部「中草藥專利審查基準」草案,經廣納各界意見之後,於2008年1月起正式施行。審查基準所稱「中草藥」,涵蓋植物、動物、礦物、藻類、蕈類等天然物或其萃取或組成物,但不包括單一化合物或其組成物,本基準施行後,中草藥相關發明的專利審查有了較為明確的規範,也讓國內的中草藥專利申請數量明顯增加。
然而,即使在本草案公告施行之後,中草藥複方專利被核准的數量仍究不多,統計至2010年9月為止,僅有12件屬於中草藥複方的專利核發,而B401為其中最新的一件(詳如附表),且是有關健髮的唯一一件中藥複方專利,因此顯得特別難能可貴。
分析國內複方中草藥不易獲准專利的原因,主要有兩項,茲略述如下:
(一)缺乏明確的動物或臨床試驗結果支持:由於傳統中醫講究「辨、證、論、治」的精神,以「望、聞、問、切」的方式來診治,與現代西醫的理論完全不同。因此,發明專利必須要提供足夠的藥理數據佐證,或者有足夠多的臨床驗證,方能說服專利審查官,以取得專利。
(二)中草藥複方會因典籍或期刊中的揭露而喪失新穎性:雖然「中草藥專利審查基準」允許傳統固有方劑加減方之申請,但若該加減或替代於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使用或已為公眾所知悉,則該發明不具新穎性。由於中藥發展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因此只要典籍或期刊論文對於該加方或減方有所記載,就會喪失新穎性;此外,若是基於一般中醫的醫理加減藥味所產生的新配方,也會被認定成熟習該項技能者所能輕易推及,不具進步性,因而無法取得專利。
因此,中草藥複方必須是獨特創新之配方、且具有嚴謹之實驗數據,否則很難獲得智慧財產局的專利核准,這也是B401專利價值之所在!由於B401開發了非典籍記載的全新配方,其中若干單獨藥材本身對於防掉髮並無直接的作用,但組合起來卻有預期之外的功效,所以才能通過新穎性與進步性的雙重關卡。此外,B401在動物與臨床觀察方面有確切的數據,足以說服審查官,方能取得這件難能可貴的專利。